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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 新入职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准入实施办法 (讨论稿)

发布日期:2018-12-28    点击量:

江西财经大学

新入职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准入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帮助新入职教师尽快适应本校教学工作,对新入职教师实行本科课程教学准入制度,即新入职教师需获得“江西财经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准入资格”认定后方能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新入职教师是指:

(一)新毕业到教学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的、未经过教学培训和教学实践的教师;

(二)新调入或转岗到教学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下职称的教师。

第三条“江西财经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准入资格”的认定条件

(一)获得教师资格证;

(二)完成规定学时的新入职教师集训和相关教学培训

(三)完成一门课程完整的助课;

(四)通过拟开课程试讲;

(五)通过授课考察期的微格教学诊断。

已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可免去助课环节,但需参加教学培训、试讲和授课考察。

第二章 教学培训

第四条 新入职教师须参加教学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岗前培训、教学规范培训、专题教学讲座、教学沙龙、观摩、研讨等。

第五条 岗前培训和教学规范培训安排在新教师入职集训中完成,其余培训项目不少于10个学时,在新入职一年内完成。

第三章 助课工作

第六条 学院安排新入职教师承担至少一门本科主干课程或核心课程的助课任务,该课程原则上应为入职教师拟讲授的课程。

第七条 新入职教师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安排,指定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厚、具有奉献精神的教授或副教授对新入职教师进行一对一指导。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本科主干课程或核心课程的主讲教师。

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助课原则上不超过1名。指导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年。

第八条 新入职教师助课期间工作要求:

新入职教师助课时长为一个学期。新入职教师需接受指导教师的全面指导,完成助课工作(含全程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指导学生实习实践、协助组织考试、参与试卷评阅等)。

第九条 助课中期,由学院聘请专家对新进教师进行试讲评定。试讲评定合格后,新入职教师在助课期内应完成4~6节顶岗授课。

第十条 开课之前,拟开课的新入职教师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新入职教师开课审批表》,同时一并提交拟开课程全部学时数的2/3以上学时的教案和PPT课件、试讲听课记录,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依据指导教师意见、教学督导意见、试讲评定意见、学生评教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给出助课工作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四章 授课考察

第十二条 助课合格后,新入职教师方可进入首轮授课考察期,考察期为一个学期,指导教师应随堂听课至少三分之一学时并给予指导,并且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听课记录。

第十三条 新入职教师在授课考察中后期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申请微格授课,并提交所授内容教案。微格授课须由课程归属学院的系主任、指导教师、分管教学院长和教学督导及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教学诊断。课后与新入职教师进行互动交流,反馈意见建议。微格授课后指导教师应与新教师一同分析教学录像,反思教学过程,向学院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改进方案。

第十四条 课程结束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综合指导教师意见、学生评教结果、专家诊断意见,给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新入职教师一年内教学培训合格、助课合格、试讲合格、微格教学诊断合格,即为考核通过,获得“江西财经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准入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新入职教师如一年内未通过“江西财经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准入资格”考核,可申请延长培训一学期(最多不超过一学年),仍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对其作出调整岗位或解除合同等处理。

第十七条 新入职教师一年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减免一年教学工作量;一年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延长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行补发。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在担任新入职教师的指导教师期间,每学期每指导一名新入职教师按照64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并计入个人教学业绩考核。

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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