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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第二专业(学位)教育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0    点击量:

 

 
关于2013级第二专业(学位)教育报名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201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关于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的规定》(江财字[2000]50号),为了拓宽本科专业口径,促进各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经研究,决定自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起,对校内201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设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报名对象:我校201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开设的专业
1、法学学士学位——法学专业;
2、管理学学士学位——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方向)、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专业;
3、经济学学士学位——金融学、经济统计学;
4、文学学士学位——商务英语;
5、工学学士学位——软件工程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准江西师范大学等十三所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0]1582号)及我校财务处《关于调整我校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财务字〔2010〕6号)的文件精神,第二学位学费按每生每年3800元收取,第二专业学费按每生每年2500元收取,一次缴清一年学费,学制两年。
四、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有关规定
1.课堂考勤要求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课堂纪律要求,参照《江西财经大学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试行)》江财教务字[2006]33号执行。
2. 补考及重修
1)补考: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在网上报名参加补考;
2)重修:在课程开设学期网上报名参加重修考试。
3.学分
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第二专业(学位)所修课程学分与第一专业所修课程学分不能相互冲抵。
五、修读待遇
1.辅修第二学位
1)在第一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同时达到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要求,学校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2)在第一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同时修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但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办理放弃第二学士学位手续,学校可颁发第一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辅修专业毕业证明。
3)在第一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但未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校不颁发任何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第二专业
1)在第一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满第一、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颁发第一专业毕业证书以及辅修专业毕业证明。
2)在第一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取得第一专业毕业和学位资格,但未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办理放弃第二专业手续,学校可颁发第一专业毕业和学位证书。
注:①根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有关规定,毕业证上只填写第一专业名称,且按第一专业注册学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配合学历证书一起使用。
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与第一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两证两号,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中专业会注明为辅修专业,学位会注明为第二学位,如金融学专业,专业:金融学(辅修),学位:经济学(第二)。
六、申报及缴费时间安排
请需要申报修读的同学于2014年12月10日之前在校园网百合平台上申报, 12月11日至22日16:00缴费截止(北区综合楼一楼缴费大厅)。对于逾期未及时缴费的同学,将取消其二专修读资格。本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将在142学期的双休日授课,课表可在百合平台查询。
请各二专学院、2013级班主任利用班会时间指导学生申报修读第二专业(学位)。
七、注意事项
1.凡申报修读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的同学,因《中级财务会计》的先修课程为《会计学原理》。如未修读《会计学原理》的同学,请以一专行政班为单位将学生学号、姓名,班级发到邮箱shihua6409@163.com,不接收个人报名。学院将视报名情况安排教师对同学进行学前免费培训。
2.第二专业(学位)教育是针对学有余力且经济条件允许的学生开设,为合理安排教学资源,学生申报注册二专成功后,应尽量坚持修读。请同学们慎重选择。
 
特此通知
 
附:
2013级第二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表
 
 
 
 
 
 
 
 
 
 
 
 
 
 
教 务 处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edefcfd6942e1560ddbac27d4c32eadc.doc (637.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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